作者:
平阳道人
时间:2024-10-28
阅读: 2
所谓‘体’是指本体,‘相’是指现象,‘用’是指作用譬如,以金作各种盛物的器具,金是其本体,器具是其现象,盛物是其作用一般人大都只见到法之‘相’,而不明白法之‘体’,亦不了解法之‘用’。体,是诸法本质相,就是现象用,是诸法因缘和合时产生之现象的作用因,即种子,内在主要因素缘,即外在次要条件果,就是因缘和合时产生的结果现象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万法因缘所生,无有自性,无能独立存在,自我产生,不能永恒缘起论因果观是佛法对宇宙人生真相的核。从大乘角度看,体大即一切法平等的体性,相大即诸佛如来所显现的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