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罗命理学:命运三大定律
命运,作为一种规律的(de)存在,在世界上不为人感(gǎn)知,却有着暗自而巨大的(de)影響(xiǎng)。研究命运规律,不仅仅只是为了得知其存在,更多的(de)是使用这样的(de)规律来改善我们的(de)生活。
我们所处的(de)世界,是绝对运动、相对静止的(de)。命运作为规律,正是通过万物的(de)存在、运动、变化(huà)来表现出来。从对于这些表现的(de)过程的(de)研究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命运规律的(de)三条定律。
一、因果律
万物的(de)变化(huà)是多个原因影響(xiǎng)所造成的(de)结果。其结果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量变是一种连续的(de)、逐渐的(de)、不显著的(de)变化(huà),是由万物之间各个原因的(de)影響(xiǎng)所组成的(de),具有客观的(de)普遍性。任何事物的(de)变化(huà),都是先从量变开始(shǐ),在一定的(de)界限内,不会造成本质的(de)改变,也即质变。量变有两种,增量变和减量变,是相对的(de)。在两者的(de)互相作用中,事物就会呈现出统一、静止、平衡、相持等状态。当量变累积到(dào)一定程度,达到(dào)界限的(de)转折点,就会产生质变。质变是一种根本、显著的(de)变化(huà),是事物渐进过程的(de)中断。当达到(dào)质变时,事物就会呈现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静止状态被破壞(huài)的(de)状态。
其中,每一个量变和质变的(de)结果,都是有其原因,所以,没有无原因就能产生变化(huà)的(de)结果。同理,我们也可以看出,当因的(de)量变没有到(dào)达界限的(de)转折点时,并不会产生根本质变的(de)果。当产生质变以后,仍然会有新的(de)量变的(de)产生,未来仍旧可能形成新的(de)质变。因此,对于人事物的(de)发展来讲,如何控制量变的(de)范围,控制好量变的(de)度,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de)问题。
二、混沌(dùn)律
万物存在着诸多因素的(de)交叉耦合作用机制,既在总体上相互关联,又在个体中相互独立。如此的(de)关联性影響(xiǎng),导致了个体的(de)变化(huà)。对于个体变化(huà)来说,由于如此变化(huà)的(de)原因来源于各个方面的(de)个体,而变化(huà)的(de)个体,又将影響(xiǎng)到(dào)其所能影響(xiǎng)的(de)其他个体。因而我们可以发现如此一种现象,事物在行动之初极为单纯,但经过一定规则的(de)连续变动之后,却产生始(shǐ)料所未及的(de)后果,也就是混沌(dùn)状态。但是,这种混沌(dùn)状态不同于一般杂乱无章的(de)的(de)混乱状况,我们可以对混沌(dùn)的(de)现象经过长期及完整分析之后,可以从中理出某种规则出来的(de)。我们始(shǐ)料未及的(de)后果,并不是我们绝对不可预见,而是我们分析能力的(de)限制而不能预见。如同下棋一样,一个棋手能力的(de)优劣,就看是否能够通过分析,预见到(dào)之后几十步棋会如何变化(huà),能力越强,则预见的(de)变化(huà)则更多。但是,在实际中,人体受自身能力限制,很难考虑到(dào)如此众多的(de)因素的(de)变化(huà),所以,混沌(dùn)律则消除了可控测量过程和决定论式可预测的(de)幻想。可见,精准预测是理论上可行,而实际上不可操作的(de)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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