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林的陈大姐拨打我们栏目热线反映,自己去房管所想办理一个公租房户主的变更手续,可是一年了都办不下来,怎么回事?我们一起去看看。
陈大姐说的正是位于兰州市中山林的这套国有直管公房。这套房子是在两人婚后,于2002年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的承租权,该公房以陈大姐前夫的名义承租。
姚所长告诉我们,对于这个业务的停办,他们也只是执行上级的要求而已。但是考虑到陈大姐是法院判离婚,和普通的公房租赁证变更还有所不同,所以他们也申请特例特办。
姚所长的意思是,离婚判决书上写的,陈大姐要一次性支付前夫3万元的这笔款项,她并未支付。所以双方在债务不清楚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办理这个变更手续。房管所担心,假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陈大姐办理了变更手续,那他的前夫一旦起诉房管所追偿那三万元的费用,自己也是法律责任的,所以还需谨慎。那姚所长的担心是不是多余的呢?就这个问题我们拨通了律师的电话。
但是陈大姐认为,从离婚以来法院判决的前夫每月给孩子的抚养费,他也一分钱都没有给过,所以这三万不给也说的过去。法律上说真是这样吗?
看来问题又回到了陈大姐和前夫的经济纠纷上来了。随后,陈大姐提出了新的诉求。
陈大姐的前夫不愿意面对镜头说家务事,通过帮女郎长时间的和他沟通协调,也总算是有了结果。
房管所的工作人也咨询了他们的法律顾问,他们告诉帮女郎,要么陈大姐支付给前夫三万元的费用,这个债务了清,房管所可以为其办理变更手续。要么俩人自己协商这个债务该如何处理,只要陈大姐的前夫愿意去房管所出具一份书面的三万块钱债务已了清的字据证明,房管所仍旧可以为其办理变更手续。采访的最后陈大姐的前夫也向我们帮女郎表示他同意陈大姐第二次提出的解决方法,那就按照程序走,办理变更手续应该就在没有什么障碍了。